我公司将部分房屋无偿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51发布日期: 2018-09-13 作者:木星

一、结论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

因为你公司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并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所以这种“无偿”,在增值税上要视同“有偿”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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