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延长弥补亏损时间的规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89发布日期: 2018-09-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根据财税2018 76号规定,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2018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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