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93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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