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05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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