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30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11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