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提到的总收入、销售收入,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09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11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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