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44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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