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26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效,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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