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93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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