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70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11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