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2014年发生偷税行为且于当年被取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的处罚执行至什么时间?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87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认定办法》实施以后,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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