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向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02发布日期: 2016-1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11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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