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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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6年2月16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