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铁矿开采企业,改革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享受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优惠。请问,改革后我们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税台注:该答疑是在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为背景下进行的,2016年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全国推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本次改革后,此项减税政策将被取消,但考虑到目前开采企业仍然困难,我们要求各省在测算和拟定近几年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按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平移的资源税收入。因此,尽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已经在税率中予以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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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3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