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原矿和精矿数量如何换算?
(税台注:该答疑是在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为背景下进行的,2016年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全国推开)
改革后仍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如果征税对象为原矿,纳税人销售精矿的,应当将精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原矿的销售数量;如果征税对象为精矿,纳税人销售原矿的,应当将原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精矿的销售数量。具体换算办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3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