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原矿和精矿数量如何换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73发布日期: 2016-06-03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税台注:该答疑是在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为背景下进行的,20167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全国推开)

改革后仍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如果征税对象为原矿,纳税人销售精矿的,应当将精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原矿的销售数量;如果征税对象为精矿,纳税人销售原矿的,应当将原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精矿的销售数量。具体换算办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63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