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后采取何种计征方法?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18发布日期: 2015-09-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的规定:一、关于计征办法

  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5年9月29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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