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军工系统所属企业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是否征收资源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88发布日期: 2015-09-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11号)第四条规定:军队、军工系统所属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无论是供军队内部使用还是对外销售,都要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5年9月29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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