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甲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所载租金总额为1000万元,想咨询,对于我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88发布日期: 2018-09-17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即你公司应当以1000万元作为计税标准。


二、分析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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