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增值税免税政策在今年年中才出台,前期已经开票缴税的怎么办,如何办理免税 ?
一、答案
把前期专票追回,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分析
1.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2.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建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原理上说,追回专用发票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一明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