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增值税免税政策在今年年中才出台,前期已经开票缴税的怎么办,如何办理免税 ?

来源:税台网 人气:3238发布日期: 2018-09-17 作者:一明

一、答案

把前期专票追回,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分析

1.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2.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建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原理上说,追回专用发票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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