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婚姻介绍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88发布日期: 2016-04-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四)婚姻介绍服务。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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