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25发布日期: 2011-11-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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