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7年11月24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