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对以前年度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企业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是否影响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年11月17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