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28发布日期: 2011-11-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年11月16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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