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7年2月21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