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设备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2018年研发活动中归集了研发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该设备系使用政府补助的不征税财政资金采购所得。那么,我公司能否将这笔支出列支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80发布日期: 2018-09-18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不能将上述折旧费用列支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二、分析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三、税法依据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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