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哪些行为属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15发布日期: 2018-06-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80615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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