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11发布日期: 2011-11-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1117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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