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老带新购房,对老业主免半年物管费。物业公司对这免收的半年物业费要不要向老业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64发布日期: 2018-09-21 作者:兰溪

一、结论

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业主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实际上是属于中介性质的行为。这笔业务相当于聘请老业主搞促销,报酬是六个月物业费。免收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财税〔2004〕11号文件精神,免收或受赠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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