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融资租赁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12发布日期: 2018-09-21 作者:张亮

一、结论

不可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可以适用。


二、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相关规定:租赁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性租赁以及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均不适用。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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