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53发布日期: 2011-11-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年11月17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