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8年6月15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