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14发布日期: 2011-11-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年11月16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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