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有一部分违约金收入,请问该违约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33发布日期: 2018-10-10 作者:木星

一、结论

看违约金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因销售房屋收取的违约金,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是购买方违约,因没有购买房屋而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分析

产生违约金背后是否有房屋销售行为,是判断违约金是否纳税的关键。

如果违约金是购房者履行购房合同时发生的违约,比如推迟缴纳房款,则该违约金属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违约金是因购买方毁约未购买房屋而收取的,并没有发生房屋销售行为,则该笔违约金不属于销售房屋收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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