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的企业,是否可以免缴房产税和土地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4374发布日期: 2018-10-17 作者:木星

一、结论

需要看停产停业的原因,如果是因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可以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总共有两年的优惠期限。


二、分析

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关停,目前并没有房产税和土地税免缴的优惠。必须是因为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另外优惠期限累计最长为两年,这两年时间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如果重新恢复经营了,则需要重新开始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


三、政策依据

财税〔2018〕107号《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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