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后,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对应的扣税凭证如何勾选确认?有无变化?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63发布日期: 2018-06-13 作者:一明

一、结论

1.会计处理上,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转登记日前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转登记日后纳税人后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二、分析

简单理解就是,转登记日之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由纳税人勾选确认,依规定应当稽核比对的继续稽核比对,异常的操作流程不变,原来如何操作还是如何操作;转登记日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属滞后取得,所以带税控设备到税务局端勾选确认,依规定应当稽核比对的继续稽核比对,异常的操作流程不变。


三、税法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一明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