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38发布日期: 2018-01-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8年1月2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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