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58发布日期: 2018-01-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812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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