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交纳滞纳金?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46发布日期: 2018-10-20 作者:张亮

一、结论

需要按照按照规定标准加收滞纳金。


二、分析

预缴土地增值税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设定,因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金额比较大。如果全部都在房地产销售完毕后集中入库,势必会造成国家税款入库的不均衡,所以,为了避免导致国家税款入库的不均衡,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的预缴税款,没有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税款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