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企业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和2018年应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03发布日期: 2018-10-25 作者:兰溪

一、结论

2017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满足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适用,且没有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限制性规定。


二、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税率为15%。注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与小微企业优惠不能同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法规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法规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不得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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