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境内企业,2018年10月公司将拥有的一项技术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境内另一家公司,我们认为该项技术转让行为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不清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应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22发布日期: 2018-10-31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鉴于你公司该项技术转让属于境内转让,因此,你公司应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4.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二、分析

技术转让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境内技术转让与向境外技术转让两种,若你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是向境外技术转让应准备如下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3.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4.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三、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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