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购买了一台环境保护设备,同时我们又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如何享受环保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结论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二、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三条规定:“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由此可见,该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有购入符合条件的环保设备,两种优惠都能享受。但是有一个先后顺序,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优惠,再做设备投资抵免。
三、建议
根据2017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格设置,企业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先减减免所得税额,再减抵免所得税额,如下图: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 |
四、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三条规定:“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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