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允许。
例:甲企业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经申请,实际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退税后重新计算的7月期末留抵为50万元。假设2018年8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50=200万元,如果未退税,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150=100万。因此,如果不允许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将多交(200-100)*12%=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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