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事食用鸭养殖业务,请问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结论
贵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农林牧渔业,从事该行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同时,因贵公司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所以采购生产用货物、劳务、服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税法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
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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