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成立,认定为“小型商贸企业”。听说税务局要对我们进行纳税辅导,具体需要辅导多久,领取和开具发票有什么限制吗?
一、结论
贵公司属于“小型商贸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一次领购发票的数量不超过25分。且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税法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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