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购买了一栋5层办公楼,因业务调整现在有2层闲置准备对外出租,请问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32发布日期: 2018-06-14 作者: 山峰

一、结论

贵公司该办公楼2016年430日之前购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税法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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