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持有的被投资企业B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现在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还没有办理股权过户,请问我们现在应该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905发布日期: 2018-06-14 作者:山峰

一、结论

贵公司暂时无需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待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后再确认收益。

二、分析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意味着参与交易的各方达成了股权转让意向,不必然代表股权转让协议一定能够履行。因此,实务中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也情况也非常常见。另外,受让方一般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实际股东后才会支付价款,此时转让方才有资金的流入,这个时点确认转让收益缴纳税款不至于资金链紧张。

三、税法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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