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配红利但没有实际支付的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937发布日期: 2018-11-23 作者: 书生

一、结论

扣缴义务人将对个人的分配红利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挂账,也视为对股息红利的分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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