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一家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散,决定解散,根据合伙协议,将我投资的一处房产转回我个人名下,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63发布日期: 2018-06-14 作者: 张亮

一、结论

不需要缴纳契税。

二、分析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规定: 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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