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煤矿销售原煤发生的运费是否计算缴纳资源税?
一、结论
您煤矿销售原煤发生的运费符合条件的不计入原煤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分析
按现行规定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一)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二)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三)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四)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三、政策依据
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一)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二)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三)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四)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二、关于应税煤炭销售额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税海微波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